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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加名不可忽视的细节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中国妇女报 阅读: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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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为其准备好了婚房,结婚后,带着与配偶白头到老的期待,将配偶的名字加到了房屋产权证上。但是当婚姻走到尽头时,万万没想到,没有出资的配偶竟然提出要对半分割房产,该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1.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加名,未出资一方可以分吗?

答案是:可以。

一方将自己婚前个人全资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其加名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由个人财产变更为共同财产。

从物权公示角度,房屋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未出资方能否分得房产?可以分得多少份额?

案例一:未出资一方分得房产的20%。

再婚前陈先生有一套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的房产并还清贷款,与崔女士再婚后,这套房的产权证加上了崔女士的名字。几年后,崔女士提出离婚并要求各半分割这套房产。

法院认为该房产由陈先生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崔女士对房产的取得及贷款的承担均无贡献,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情况、对家庭的贡献、双方的资金往来情况,酌定崔女士可分得房产总价值20%的折价款。

案例二:未出资一方分得房产的30%。

结婚前,蔡先生与其父亲购买了一套期房,蔡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蔡先生与李女士结婚两年后,蔡先生办理房产证并将房屋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不久后,李女士与蔡先生分居,分居多年后,李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法院认为,该房产是蔡先生婚前出资购买,婚后加名,加名不久后双方即分居,结合分居后房产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该房产应归蔡先生所有,由蔡先生一次性给付李女士相应的折价款。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同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酌定蔡先生给予李女士房产价款30%的补偿。

律师建议  

就一方婚前全额购房,在婚后为配偶加名的房产分割,未出资的配偶基于加名的赠与行为获得了房屋所有权,房屋由个人财产变为共同财产;但是,共同财产不代表各半分割,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到房产的出资贡献、双方的婚龄、离婚过错、孕育子女、家庭贡献等情况综合酌定未出资方的分割比例。

为避免因婚后房产加名产生较多财产争议,要切记以下两点建议:加名时,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明确夫妻各自享有的产权比例;加名后,夫妻之间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明确房产的份额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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