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职场性骚扰”“校园性骚扰”的新闻时常可见,如何预防和处置“性骚扰”行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在原法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明确了校园、用人单位等重点领域对于性骚扰行为的处置与预防责任。
2023年3月,泗县妇联联合泗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通过走访商超、服装厂、电子厂等多家用人单位,发现部分用人单位既未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也未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同时,县妇联和检察院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年龄段的女性职工进行问卷调查,经统计,85.3%的女性职工反馈其所在用人单位未专门设置性骚扰举报投诉渠道;76.5%的女性职工反馈其所在用人单位未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41.2%的女性职工反馈未接受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对性骚扰概念模糊、行为不清晰;5%的女性职工反馈其遇到过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为更好的从全县层面推动解决用人单位对女性职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2023年4月,泗县妇联、检察院、人社局等单位就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磋商交换意见,并联合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活动,要求全县500余家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实地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19家,发现11家用人单位仍存在问题,现场责令整改9家,下达书面限期整改指令2家。同时,发放《女职工权益保护》宣传单30000余张、《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3000余册,并单独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此外,针对发现的部分女性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13份。
为进一步推动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23年11月,检察院、妇联、人社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制式文件,在全省率先出台《泗县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通过明确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用人单位预防性骚扰义务、性骚扰咨询救济途径以及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防治职场性骚扰的重视程度,切实维护女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