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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婚闹”岂能成为性骚扰的庇护所

发布时间:2023-12-25 来源:中国妇女报 阅读: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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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洞房”本蕴含着人们对新人的美好祝福,但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却逐渐变质发酵,“捧场”变成“砸场”,“婚闹”变成“胡闹”,沦为低俗擦边的挡箭牌,甚至成为性骚扰的庇护所。


在一档展现夫妻婚姻危机的纪实综艺节目《再见爱人3》中,三对夫妇中,王睡睡和张硕是唯一一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女方王睡睡坦言,未领证的主要原因是“婚闹”。在伴娘提前向新人夫妇表示不接受恶俗“婚闹”的情形下,男方的朋友依然在婚礼当天趁乱对伴娘实施了骚扰行为。新郎张硕不仅没有当场制止,事后也没有要求其朋友对受害伴娘道歉。


虽然节目里并未具体描述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行为,而是用“婚闹”“不文明行为”“闹伴娘”来代替。但在现实中,男方亲友兄弟团假借“婚闹”习俗对伴娘开黄色笑话、逼迫伴娘玩低俗游戏,甚至强行亲吻搂抱、上下其手的现象不在少数。


这些现象不应该被简单地归于低俗、旧俗,我们需要剥开这层用婚庆习俗编织的虚假外衣,从法律和女性权益层面认识到此类行为的危害性。


“闹伴娘”是否构成性骚扰?


“闹伴娘”是否构成性骚扰关键要看行为是否满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方式来实施性骚扰行为。


2023年3月8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指导文件第二条,进一步定义骚扰行为是否具有性暗示以受害者的感受为主,而非根据行为实施者的主观认知。


因此,当婚闹者不经过伴娘的同意,对其实施带有性意味的无论是言语还是肢体上的行为时,便已经构成性骚扰,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实施者主观上认为是“婚俗而已”“闹着玩”“开个玩笑”也不影响行为定性,受害者可以依法对加害者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骚扰伴娘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的“猥亵”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甚至当暴力、胁迫程度更严重的情形下还会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强制猥亵、侮辱罪,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犯此罪的,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面对“婚闹”,该怎么办?


“婚闹”之所以可以成为性骚扰的温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在为人情让渡,个体在为大局牺牲。首先婚礼举办者和亲朋好友们往往为了维护喜庆或碍于情面,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例如节目里张硕对于王睡睡要求其朋友道歉时,他以朋友曾经给予帮助为由,逃避解决问题。其次受害者也常常被迫为了顾全大局而选择忍气吞声。这种观念加剧了女性在性自主权、人身安全及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孤立无援的可能性,因此个体和社会都亟须采取行动去抵制落后婚俗的进一步蔓延。


为抵制不良“婚闹”现象,各方已作出了诸多努力。


2018年8月,山东省日照市推行“遏制恶俗婚闹专项整治行动”,这是地市一级政府层面首次将此作为专项工作来抓。


2020年5月,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开展对天价彩礼、低俗“婚闹”等不正之风的整治,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文明办等十部门也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婚俗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重点改善“低俗婚闹”等“陋俗”。


请记住“闹伴娘”本身其实是一种伪民俗,本质是对女性的戏弄。女性无论何时被侵犯,都不必忍气吞声,助长恶人气焰,要在第一时间采集证据,包括视频、图片或音频资料,让侵害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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