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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直接离!

发布时间:2023-07-26 来源:中国妇女报 阅读: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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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 施迪

 刚满40岁的熊女士,需随身携带放大镜才能看清事物;在法庭里,她需要律师的转述才能听清法官的言语,这是因为多次遭受家暴导致的听力受损及视力残疾。结婚十二载,无数次的争吵谩骂,多次被殴打受伤,身心俱疲的她,日前终于鼓起勇气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熊某与被告沈某自由恋爱后,于2010年结婚,次年生下女儿小沈。婚后,因为酗酒习惯,沈某对熊某及女儿的打骂成了家常便饭。2015年,熊某的右眼因沈某家暴致伤,构成视力四级残疾。

 2021年10月,沈某喝酒后,因为熊某不接电话,用电瓶车头盔对熊某进行殴打,而熊某则用菜铲将沈某面部划伤。事后警方分别向双方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2022年4月,沈某酗酒后用刀具将熊某右手手臂划伤,警方向沈某再次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同年5月,沈某听到母女争执时女儿说了脏话,就用遥控器砸向女儿,致其额头出血。警方第三次向沈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2023年1月,沈某酒后将熊某及女儿关在门外。熊某报警后,沈某在警车上不断谩骂并突然殴打熊某,致其眼睛浮肿流血,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同年2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沈某谩骂、威胁、恐吓、殴打申请人熊某。

 熊某坦言:“之前多次家暴冲突,因为孩子还小,且对婚姻还抱有希望,没有及时做验伤,一忍再忍。现在孩子也大了,不忍了,好聚好散吧。”

 熊某向上海市普陀区妇联及法律援助机构求助。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审核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支持熊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2023年7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熊某诉沈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中,沈某承认多次家暴的事实,并同意熊某的所有离婚诉求。双方经法庭调解离婚,且当庭生效。

 离婚调解书除确认解除婚姻关系外,还确认达成以下内容:一是离婚后沈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8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二是确认离婚后熊某及女儿依旧对原住所享有居住权。

 鉴于原、被告离婚后仍将继续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法官向熊某告知,倘若沈某再次实施肢体暴力,不排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熊某或小沈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在结案后,法院、检察院及妇联也会持续跟踪回访关注。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家暴情况属实,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直接判决离婚。本案确实存在多次家暴行为,倘若双方不同意调解离婚,也会当庭判决离婚。最后采取当庭调解离婚,一是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及诉请要求并无巨大争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二是经当庭调解后立即生效,不仅提高司法效率,也能更迅速地实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三是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调解有利于缓和双方紧张关系,避免再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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