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两会期间,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
相关规定需进一步细化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法过程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荣华居民区党总支第一书记兼古北市民中心主任盛弘记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做了三轮几十场征询会,“保障妇女权益愈发受到公众关注,也有越来越多的女性积极参与其中、主动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非常关注妇女权益保障法,连续多年提出修法议案,最终有6条建议被此次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采纳。
随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方燕发现,有关条款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比如防治职场性骚扰、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等,使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真正落地生根。
今年两会,方燕提交了关于落实企业构建防治职场性骚扰合规体系的建议。她建议出台专门的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由国资委牵头,在中央企业内部推行指南落地工作。在试点成功以后,建议在地方国企民企中倡议推广,全社会形成合力。
“构建防治职场性骚扰合规体系,是企业切实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一个关键性举措,是新形势下能够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确保企业良性循环稳健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效抓手。”方燕说。
3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和《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旨在加强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指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工作场所落实落地落细。
加强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来自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担任永康市反家暴形象大使。她告诉记者,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要做好村一级的宣传落实,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送到基层、送入社区、送到群众身边。
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黄美媚感触较深的是,普法要结合当地群众的文化程度以及民风民俗,既要有规定动作,也要有特色措施,让普法宣传更加深入人心。外出务工妇女相对比较弱势,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要能覆盖到她们,推动企业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规定等。
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从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史玉东建议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保障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统一正确实施,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此外,要指导企业加强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推动法律落实落地落细。建议继续加大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普法力度,让妇女群众知法懂法,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少年家事审判庭党支部书记陈海仪看来,各地要尽快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完善地方条例,村(居)委会要结合综治工作一并落实。让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本行业本地区本社区落地见效,构建妇女友好型社区、妇女友好型村居。
“要重视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结合不同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回应不同妇女群体的关切。”陈海仪说,要注重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人身和人格权益,重视网络权益保护。
此外,陈海仪建议,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可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了解广大妇女群众关注哪些规定,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还有多位代表关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全国人大代表王颖建议,加强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更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谢青梅建议,加强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进一步维护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女童的权益。全国人大代表陈慧建议,从法治层面多关心支持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推动不断改善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全国人大代表马玉霞建议,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好妇女儿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