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我国将化妆品分为以下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化妆品上标注的“妆”字号,指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获得的许可证标号。例如:日常护肤使用的保湿或延缓衰老类爽肤水、乳液、面霜、精华液、面膜,以及粉底、口红、眼影等彩妆产品,都属于妆字号产品。
化妆品上标注的“特”字号,指特殊用途化妆品在上市前经过国家审批后获得的批准文号。例如,生活中常见的烫发剂、染发剂、脱毛膏、防晒霜和美白祛斑类的护肤品等,都可以在其产品外包装上看到“特”字号。这一类化妆品无论是进口还是国产,都需经国家药监局审批通过方可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妆”字号还是“特”字号标注,都是针对化妆品,其主要作用是清洁、保护、美化、修饰等,我国规定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治疗、杀菌抑菌等功效。
“消”字号产品是经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具有卫生批号的外用卫生消毒用品。包含消毒剂、卫生用品等,例如消毒剂、湿纸巾、女性生理期卫生用品、卫生口罩、手套等。
“械”字号产品其实属于医疗器械。所谓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还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不少不法商家打起擦边球,宣称“械”字号医疗器械产品具有护肤功效,向消费者销售。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谓“械”字号化妆品,如果商家将医疗器械宣称为化妆品,是违法的,消费者应注意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