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徐阳晨
2022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并对建设中国特色农业强国做出战略部署。走好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之路,女性如何更好发挥“半边天”作用?山东女子学院经济学院院长沈传河教授日前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专访,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记者: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很多议题与农村妇女发展息息相关。会议对农村妇女最迫切关注的现实问题做出了怎样的战略指导?
沈传河: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这同时为广大农村妇女提出了重大而光荣的历史任务,即如何继续发挥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主力军中“半边天”的作用,在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业、生态低碳农业、赓续农耕文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做出成效;在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发展、提高经营规模降低成本、延长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种粮收益和多种经营收益方面走在前列;在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方面发扬巾帼之力。
记者:根据会议精神,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如何利用女性优势,进一步释放巾帼“半边天”的独特力量?
沈传河:乡村振兴涉及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妇女大有发展空间和独特优势。应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产业发展方面,除了从事传统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业外,应紧抓机遇,重点在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贸易、乡村休闲旅游业、农村电商、康养等乡村新经济、新业态中继续发挥女性的技能优势。
人才培育方面,应大力培养数字乡村、数字农业等急需的农村妇女专业人才,通过典型带动一批、外出培训一批、返乡创业培育一批等形式,培养她们的发展技能,提高她们的创业能力和水平;尤其是制定各种优惠扶持政策,增加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的人才吸引力,多方发力补齐乡村人才短板。要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台切实有效的人才培育政策,营造有利于农村妇女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要齐头并进,稳步推进,形成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的人才发展新局面。
文化传承与发展方面,将当地风土人情、悠久历史文化同当前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挖掘优良传统风俗,在非物质文化传承、特色文化产品开发、文明社区建设等领域发挥农村妇女在语言交流、宣传、文创上的独特优势。
生态与绿色发展方面,要引导农村妇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开展“最美家庭”“美丽庭院”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以“院落美、居室美、绿化美”等为主要活动内容,培育一批生态宜居、文明农家示范户,引导农村妇女共建共享生态宜居新农家,促进农村居住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记者:科技兴农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请您谈谈巾帼科技力量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如何在人才培养、技术攻关、产业升级等方面进一步发挥女性的作用?
沈传河: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中强调,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结合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新时代的女性要勇当科技先锋,推进新农村建设。当前,许多女性科技工作者正在农业数字化技术研发、农业结构调整、农田水利改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病虫害防治、天气预报与重大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农业技术员、科学家和企业家,她们在各自擅长的领域攻坚克难,实干兴农。巾帼科技力量已成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
今后,要深化落实全国妇联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和“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充分发挥女科技工作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积极作用。实施巾帼科技助农工作,建立巾帼农业科技人才库;层层选拔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巾帼科技服务团,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中心工作,加大农业农村一线科技帮扶力度,创新农业科技服务形式;创造有利于女性科技工作者服务乡村振兴的发展环境,在科研资金、研发条件、工作待遇上为她们开“绿灯”,积极发挥她们在农业技术攻关、产业升级改造中的关键作用。
记者: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怎样瞄准会议提出的“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
沈传河: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特别是要加快农村养老、教育、医疗、交通、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良好的经验成效。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和“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引领农村妇女参与电子商务、健康养老、乡村旅游、现代物流等新业态,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地成立女企业家协会、女创业者协会、女农家乐经营者协会等民间妇女组织,提升妇女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村妇女节本增效,为农村产业兴旺培养人才队伍。
另外,为适应乡村振兴的新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积极宣传党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妇女正确理解党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定乡村振兴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各级妇联要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研究乡村振兴和农村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引领广大农村妇女投身到农村发展、乡村振兴的大潮中。
记者:根据会议精神,针对出嫁女权益、妇女土地权益等农村妇女工作难点,还应从哪些机制层面加以保障?
沈传河: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增效进程的加快,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频现报端,特别是出嫁妇女面临的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更为突出,须通过完善政府、村集体、社会文化、司法等多层面综合参与以及相关协调机制加以解决。
政府层面。要发挥政府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中的主导地位,主要抓好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这项基础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应尽快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明确农村妇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而做好土地确权登记;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林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都应该写上所有家庭成员姓名。这样才能保证在因出嫁导致成员缺失的情况下,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等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村集体层面。建立对村民自治以及村规民约合法性的审查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村集体土地权益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审查职能,及时纠正其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为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提供切实有效的村民自治体制及制度保障。
社会文化层面。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歧视妇女的“道德绑架”,确保妇女在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结婚、离婚、丧偶、改嫁等)时土地承包权的安全性。
司法层面。加强普法宣传,消除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是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关键。完善法院涉及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件受理的程序规则,明确受案范围、主体资格、举证责任分配、案件审理与执行等程序的公平性,避免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受侵害案件中受到不公平对待。
记者:以组织振兴引领乡村振兴,以带动妇建,请您谈谈如何在制度与机制建设上,充分激活妇联组织“联”字优势?
沈传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领导“三农”工作原则不动摇,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保证。同样地,发挥妇联的组织带动作用,积极带领农村妇女担当起“三农”经济工作的“半边天”作用,首先要保证与妇联建设的深度融合,在制度与机制建设上下功夫。
首先,要切实发挥各级妇联的组织带动作用,尤其是发挥村妇联和乡镇街道妇联的基层纽带作用,带领妇女党员走在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第一线,带头致富、带头发展农村产业,在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农村电商等乡村新兴业态中大显身手。要积极培育树立乡村新业态发展领域典型,要帮助她们解决发展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堵点、后顾之忧,全面号召农村党员妇女在创新创业大潮中做出带头示范。
其次,各级妇联要深入基层,开展农村妇女尤其是专业人才发展的调查研究,走入家庭,了解她们的内心世界,做她们生活上、发展上的“娘家人”;密切关注留守妇女的生活状态,倾听她们在发展经济、致富创业方面的诉求,尽最大可能为她们提供发展条件;重点关注巾帼科技人才,对返乡大学生和回乡创业者,要在资金筹措、场地征用、发展条件改善等方面积极帮扶;更要帮助她们纾解家庭压力和经济压力,为广大农村妇女走向乡村振兴的广阔舞台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