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恒
近日,四川省崇州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还可以保护妇女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该保护令的实施既有个案意义,也具有法治示范意义:保护令解锁了妇女维权的一项新技能,充分释放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功能,对各级法院具有维权引领带动意义。
近年来,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情形屡见不鲜,不仅出于家庭婚姻中,也出现在恋爱关系中。沉溺于热恋的男女,自然会对另一方敞开心扉,然而一旦情感破裂,没能终成眷属,各自拥有的个人信息很可能被利用,成为要挟,甚至污名化对方的“把柄”。但因以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为手段对妇女进行侵害、骚扰的行为,不在传统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案由范围,故使得一些妇女在遭遇泄露隐私信息的伤害后,容易陷入被动。崇州发出的“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这种利用女性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公开处刑”式的不法行为予以震慑,有利于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崇州法院发出的“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依据。为婚恋关系中的受害人提供了强有力的维权武器,实现了对婚恋关系中妇女权益的进一步保障。
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到这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反映出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治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希望受害者能拿起法律武器,坚决“零容忍”,加强自我保护和证据收集,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发出最强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