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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施行

发布时间:2022-11-03 来源:中国妇女报官方客户端 阅读: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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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蓓

11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施行。

通过梳理,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作为实施性法规,该《办法》虽然只有31条,但不重复上位法内容,切合安徽实际,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政府及职能部门和有关组织的职责,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等重要制度。《办法》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遭受家暴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暴行为有权及时制止。

《办法》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办法》明确了公职人员应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反对家庭暴力行为,树立优良家风,构建文明和谐家庭关系;

《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基层网格管理员应当通过走访、巡查等方式,排查家庭暴力隐患并报送相关信息;《办法》明确了因家庭暴力造成严重侵害后果的或长期、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或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其进行心理辅导;

《办法》明确,县级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为辖区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临时庇护场所应当根据性别、年龄实行分类分区救助,提供转介服务,并保护受害人隐私。

《办法》明确,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将在二十四小时内核实身份信息,并监督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继续骚扰、殴打、威胁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情况紧急的,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办法》明确,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制止;对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及时做好家庭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

安徽省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9月份,省妇联系统共受理家暴投诉总量534批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6%,总体呈下降趋势。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和家庭的反家暴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自10月底开始,省妇联已组织开展以“拒绝家暴 共护皖家”为主题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月活动。聚焦《办法》的出台施行,在全省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办法》,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讲,不断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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