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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三可一不”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中国妇女报 阅读: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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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胜盼

学者张中行在论及婚姻时,曾将其概括为四种:可意、可过、可忍、不可忍。我赞其深刻入里。

我想“可意”之婚姻,其实质是一种真正的情投意合。它固然会有婚前的花前月下,但更重要的是婚后的心心相印。正是婚后的爱才促成一世白首情缘。我想这是人间最幸福、最幸运的事。柏拉图说,人自成人后便开始有目的地去寻找自己的另一半,但又很少有人能真正寻回自己的另一半。“可意”婚姻,恰是两个真正的另一半合成了真正的一体。

“可过”之婚姻,应该说是最普遍的一种婚姻状态。没有找到自己真正的另一半,却找到了一个仿佛的另一半组成家庭,在共同的生活中,彼此磨合,用心经营,尽管可能会有争吵打闹,但风雨过后,还能见到彩虹。携手共渡,撑起一个家,打造出了一个可以避风的港湾。总体上说,这是一种充满人间烟火气的婚姻,但不乏幸福。

“可忍”之婚姻,从某种角度上说是以家庭责任或社会道义来维系的婚姻,在感情层面已很苍白了。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婚姻状态,因为它是在“可忍”与“不可忍”之间游走徘徊,稍有不慎,便可能瓦解。“可忍”婚姻,双方若能理性对待,彼此寻找曾经共同努力创造的情感维系点,或许还能将“可忍”转为“可过”。

“不可忍”之婚姻,就是不能再维系下去的婚姻。如果说“可忍”婚姻是貌合神离,那么“不可忍”就是“神貌皆分”了。这种婚姻或许只有解脱才是最好的出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样也给了彼此另寻幸福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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