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救助困难妇女“皖风送暖”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突出救助“五类重点”,明确活动“五项内容”,针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专项司法救助,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
《方案》秉持“保障妇女权益就是保障基本人权”的理念,要求对五类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方案》明确了五项活动内容。一是全面梳理救助线索。检察机关全面了解妇女因不法侵害遭受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并提出救助建议;妇联组织在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处理群众投诉工作中,注意摸排救助线索。二是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三是衔接落实多元帮扶。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针对具体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四是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每月会商机制,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时共享,解决突出问题。五是开展联合工作调研。上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实地调研,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督促整改。
近年来,省妇联与省检察院建立了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开展了联合调研等工作,为专项司法救助打下良好基础。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妇女群体给予国家司法救助821件855人,共发放救助金1822.62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部署,2022年3月至年底,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将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开展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一步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