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摇篮,家庭监护缺失或教育不当,是产生“问题小孩”的重要原因。马鞍山市妇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强化对不当家庭教育的干预和指导,让家庭教育不再有“真空地带”。
整合公检法司办案、妇联、教育等部门职能优势,制定《马鞍山市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联袂推动建立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办案机关的主体责任,做到各级办案机关、各级妇联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及村(居)委会交织联动、信息共享,形成未成年人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适用范围更加精准,明确了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有效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六种情形。
操作流程更加清晰,形成从发现到实施再到督促落实和跟踪回访的严谨闭环。
教育形式更加灵活,让家庭教育指导更科学,更具操作性。
市县两级妇联组织牵头成立市、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包括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在内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吸纳热心家庭教育事业、具有一定家教水平和经验的专家入驻指导中心,让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更具专业性。组织专家全程参与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
《实施意见》明确,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训诫、发出督促监护令等。“软硬兼施”让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更具温情。如,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可以吸纳未成年人共同参与,让孩子和家长可以换位思考。同时做到保障被指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避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
《实施意见》印发后,各级妇联组织、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博望区法院第一时间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被告李某华因犯罪、利用孩子实施犯罪和罔顾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人义务,被告父亲李某遂要求变更孙子李小某的监护人为自己。根据案件情况,博望区法院向李某遂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确保李小某的受教育权,多关注李小某的成长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引导李小某遵纪守法等。区妇联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执行,监督李某遂履行好监护责任,协调为李小某解决户籍、教育等问题。
没有“问题小孩”,只因爱的“缺席”,享受好的家庭教育,我们的孩子“一个都不能少”。下一步,市妇联将积极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从制度探索中积累经验,从个案突破中发现规律,努力形成专业、科学、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马鞍山经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