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何挺曾撰文指出,公共利益本身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并不十分明确的概念。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还需要进一步结合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进行考虑,尤其是需要结合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以及国家对未成年人应当承担的特殊、优先保护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宋英辉告诉记者,2021年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案件范围没有限制了。“之前的公益诉讼主要涉及几大部分,包括国有资产、环境、食药品安全、英烈名誉等方面。按照未保法的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只要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涉及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那艳芳介绍,在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57件,占比29.5%;新类型公益诉讼案件4676件,占比70.5%,涉及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网络游戏、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校园周边安全以及点播影院、电竞酒店、密室剧本杀等新兴业态治理等。
在宋英辉看来,未检公益诉讼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可以通过司法保护推动未保法规定落地。比方对婴幼儿食品安全、未成年人文身、未成年人出入网吧酒吧、非法雇佣未成年人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助于社会相关行业了解、重视未成年人保护,规范行业行为,促使民众对有关行业进行监督,唤醒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此外,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可以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弥补行政监管、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足,依法履职。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个方面。通过公益诉讼,可以用司法的手段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宋英辉说。
鉴于涉未公益诉讼探索的时间还比较短,未成年人成长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家庭、学校、网络、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等,宋英辉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比较多,办案机关要熟悉相对繁杂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涉未公益诉讼还需要不断摸索积累经验。能够通过与有关部门沟通解决的,不一定都要提起检察公益诉讼。涉未公益诉讼要抓重点,关注一些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比较大,涉及众多未成年人,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有序稳步推进。”
“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更好地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这是公益诉讼的目标。”宋英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