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登记程序中设立颁证仪式,既是婚姻登记仪式感的重要体现,也是倡导节俭办婚事、倡导颁证式婚礼的方式
《指导意见》强调了要提供“婚前辅导”和“婚姻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辅导”的要求,完善了以前在婚姻登记处仅提供离婚辅导的缺憾
近日,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指导意见》其要点有四个方面:一是提出提供婚前辅导;二是颁证仪式常态化;三是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四是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建设。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院长王晓玫认为,此次民政部和全国妇联出台的《指导意见》是进一步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家风建设的补充和推进。
“在此之前,2020年5月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关于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以父慈子孝、夫妻和睦、兄友弟恭、长幼有序为基础的家风建设,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道德观念等婚俗改革要点做出政策引导。”王晓玫说,此次《指导意见》在婚姻仪式感与婚俗改革、婚姻辅导与婚姻管理等问题上提出进一步要求。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举行婚礼、成立家庭是一件非常隆重的社会事件,从周代起,就有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六道婚礼程序,谓之“六礼”。但中国传统婚庆典礼较为烦琐的仪式也造成了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的不良现象,甚至有些地区变相出现“闹婚”恶俗。
王晓玫认为,在婚姻登记程序中设立颁证仪式,既是婚姻登记仪式感的重要体现,也是倡导节俭办婚事、倡导颁证式婚礼的一种方式,新人可以在婚姻登记处举办简约婚礼。另外,新人的结婚登记也更有纪念意义,有利于引导新人移风易俗,用庄重文明且免费的“颁证礼”代替烦琐哄闹的婚礼与奢侈的婚宴,对于抵制铺张浪费、恶俗婚闹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2015年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颁证厅,为有需要的当事人颁发结婚证’。可见,颁证仪式早已在2015年在婚姻登记工作中推行了。2017年民政部发布了《结婚登记颁证工作规范》行业标准,提出了‘简约式颁证’‘个性化颁证’‘集体颁证’三种颁证形式,对颁证仪式进行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规制,这些规定和标准,为《指导意见》将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实现颁证常态化奠定了基础。”王晓玫说。
提供婚姻辅导,是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学会管理婚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
在2015年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2017年民政部发布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行业标准,提出了“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辅导”“离婚调适辅导”四种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模式。
“目前,全国大多数婚姻登记处普遍设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聘请社工师、婚姻家庭辅导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但王晓玫也指出,绝大部分婚姻登记处提供的婚姻家庭辅导是离婚前的“离婚调适辅导”,而这次《指导意见》强调了要提供“婚前辅导”和“婚姻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辅导”的要求,完善了以前在婚姻登记处仅提供离婚辅导的缺憾。
王晓玫建议,婚俗改革后续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颁证仪式常态化之后,如何吸引新人将结婚证领取与婚礼合二为一,如何弘扬中国传统的婚礼文化,如何保障颁证仪式中不加入商业色彩,如何在结婚登记处人手紧张的现状下、特别是在所谓“领证吉日”时保证颁证仪式的顺利进行,如何在偏远乡村举办与大城市一样的庄严颁证仪式等等,都需要科学细致的统筹安排和相应的人财物的支持。
“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辅导、离婚辅导,需要相应的师资条件,相应的课程标准,相应的培训方式还有相应的场地、资金等支持。师资是否充足、培训是否接地气、效果是否可评估、辅导是否可持续等等,也都需要进一步细化优化。”王晓玫认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既要考虑群众基本服务需求和多样化服务需要,也要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相关婚庆服务企业发挥积极作用,以制度建设带动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